成都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实验教学中心,教学任务重,责任重大,确保实验室财产及人身安全是正常开展实验教学、科研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根本保证。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是本岗实验技术员,又是责任范围内安全责任人。为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实行层级管理责任制。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学校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均设有安全责任人,并每年签订《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书》。
2.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安全工作的落实。
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天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要做安全检查,关水、断电、关好门窗。
4.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5.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周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及使用。
6.节假日前,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进行安全大检查,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予以封门。
7.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每月进行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钥匙管理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使大家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门锁钥匙发放范围仅限于本实验室长期工作人员,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门锁钥匙持有者要进行登记。
3.凡持有实验室和办公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门锁钥匙借给学生,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未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同意,门锁钥匙不得配制。若特殊需要,须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同意,并登记方可配制,使用结束后交回,登记。
5.各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妥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制。
7.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妥善管理各实验柜、实验台钥匙,要有钥匙清单。
8.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交清所有钥匙。
9.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事件及其它事故的,将追究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三、危险品管理
1.各实验室危险品要定人、定点分类保管、限量发放,专人负责领用,严格领用审批、登记及使用制度。
2.危险品的使用要按教学计划定量、限时发放,剩余部分要返还保管好,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3.危险品要包装可靠,瓶签完好。无故丢失或造成人身伤害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危险品每学期期末要彻底清点一次,并做好登记。
5.危险品、剧毒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妥善保存,严禁随便抛弃。
6.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医用致病微生物、实验动物管理
1.致病菌种培养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均需要戴乳胶手套。
2.未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批准,致病菌种不得携带出室外。
3.实验室按教学计划的需要,引进、筛选致病菌种,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
4.致病微生物作为实验材料用完之后需按规定销毁或保留,不得随意丢弃。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实验动物经实验室使用之后,不得再食用,私自食用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实验室“三废”的处理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指废气、废液、废渣及动物遗体。
1.能够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通风橱要保证通风良好,实验前要提前开启,实验结束后仍要开动15分钟后方可关闭。
2.实验过程中的无毒废液倒在指定的废液缸内,实验结束后由值日生在教师指导下倒在指定地点。有毒废液在教师指导下经化学处理后按规定需妥善保管。废渣及动物遗体,在教师指导下统一收集。对废液、废渣、动物遗体的处理要保证安全,不得随便丢弃室外,防止发生新的污染和中毒事故。
3.每学期各实验室集中收集废液、废渣学校统一按规定处理。
六、实验室“四防”安全措施
1.防火: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须熟悉灭火、防火安全知识,掌握灭火有关方法。保管好灭火工具。灭火器、灭火沙、石棉布等应定位存放;实验人员在使用烘箱、电炉、水浴锅等电器设备时不能离开实验室;实验室内限量存放易燃药品,并保管好;电线线路及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使用酒精灯及易燃品时,要事先给学生讲清各有关注意事项,并做好一切防火准备。
2.防盗:人走锁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掌握钥匙数量,其他人员如需要钥匙,要在安全责任人处登记,如果离开岗位需要交回钥匙。不经安全责任人及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不得配钥匙。贵重物品放入橱内保管。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防爆:熟悉药品性能,易燃、易爆试剂要限量领用。要特别加强对氧气瓶、高压蒸汽消毒锅等的管理,使用时不得离开。
4.防事故:提高警惕,加强内部物品及设备的管理。经常对学生及工作人员提醒,加强安全教育。
确保“四防”措施的认真贯彻落实,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尽职尽责。如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和个人态度给予适当处理。
七、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措施
各级责任人每月检查一次,不定时抽查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维护和使用状况及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对做得好的要表扬鼓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的有关人员要提出批评。因责任原因造成水、电事故者,视情节和个人态度给予适当处理。根据有关人员的平时表现,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奖励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