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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制度

作者: 公共卫生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01 16:27  阅读人数:

一、开放对象

实验室的开放对象主要为本系教师及其所带学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成都医学院所有教师和学生开放使用。

二、开放时间

一般为工作日的上午8:00——下午17:40。

三、实验室开放申请方式

实验前申请者必须提出完整的实验方案,并附实验材料需求计划,操作步骤,完成实验计划时间。由需要开放学生的指导老师作为申请人负责填写《学生进公共卫生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申请书》,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报系里备案,并安排相关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开放工作。待实验室安排通知下达后,方可进入实验室。申请人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对实验室使用中的安全和卫生负责。

四、开放实验守则

①开放实验实行实名登记制,实验人员需在所在实验室开放记录本登记实验项目等信息。

②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成都医学院教学保障处有关规定处理。

③学生或教师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实验室开放结项表。

④不遵守实验室相关制度的学生或教师禁止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

五、实验结题时,需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实验项目结题资料,包括开题申请表、实验进度安排计划、实验方案、结题验收表、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