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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设置条件与认定程序

作者: 公共卫生学院   发布时间:2021-11-01 16:22  阅读人数:

一、实践教学基地设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科室设置齐全,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公共卫生科室,有丰富的公共卫生现场,能够提供现场实践的机会。

2.有一支较强的指导教师队伍,具有硕士、本科毕业学历的公共卫生医师占全单位医师总数的60%以上,实习应由本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公卫医师直接担任;

3.具有必须的公共卫生教学基础设施。包括各类会议室、示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图书阅览室及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场所、宿舍和食堂等。

4.医院领导重视教学,教学建设纳入医院发展的整体规划。

(二)教学管理

1.教学组织管理

教学管理机制健全,有专门负责实习生教学管理的部门和专职或兼职教学管理人员。

2.教学经费投入

教学经费充足,满足教学正常运行。

3.实践教学管理

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带习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有科学的教学计划,注重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教学评价制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及职业素质训练;积极开展各类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教学工作有总结。

(三)教学实施

1.学生按规定进行转科实习。

2.教师的指导规范、正确。

3.实践教学活动(专题小讲课、现场流调等)规范化、制度化。

4.有严格的出科考核制度,包含理论与操作考核。

5.实习安排科学合理,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效果好。

(四)其他条件

应达到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模和水平。

二、实践教学基地认定程序

1. 公共卫生学院根据办学规模和公共卫生实践教学的需求,与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及评估。

2. 双方签署设置实习基地的协议。

3. 双方在成都医学院临床与基地教学管理处备案。